跨境电商新税制下如何清关更划算?录入时间:2016/4/11 16:39:59 查看:4852 次
跨境电商新税制下如何清关更划算?
跨境电商新税制4月8日零点(今日)实施,海关统一版的新税制政策掀起整个跨境电商行业的调整风暴,整个跨境电商行业上下游产业链都处于变动之中,越接近实施时间,业界讨论的热度越高,诸如如何适应新税制政策,如何调整优化,如何与海关对接等热点,引起了的广泛地讨论。
而广州海关被确定为首批税改试点海关,率先敲定了跨境电商新政的实施细则(包括综合税征收方案及正面清单制度),为这种热度再加一把火。
注:广州海关在4月8日正式上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通关平台,即总署版全国通用系统,而其他海关则将于此后3个月内,即7月8号前上线。新政不仅仅针对跨境电商平台和海淘平台,新政对保税仓模式的跨境电商的平台影响更大。
海关总署4月8日实施新税制主要条款: 1、交易额: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单笔交易限值为2000人民币,个人年度交易额限值为20000元。 2、税率: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 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取消了50元免征额度,按增值税和消费税70%征收,实际上限值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税率为11.9% 。 3、明确消费者作为纳税人,实际交易价格(包裹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4、适用此政策的商品要求与海关三单连接对比的平台和商品,没有和海关联网,但是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能提供三单的,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商品。其他类型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广州海关跨境电商新政的实施细则
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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