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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签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

录入时间:2015/3/26 15:38:07  查看:5251 次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所涉及的相关规定
目前,从国家关于邮政业的相关立法来看,无论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还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务院部门规章,均没有对快件派送环节中验货与签收的顺序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如何理解《快递服务》标准的规定及其效力
从三个方面来更深入理解《快递服务》标准的有关内容:一是《快递服务》标准属于邮政行业推荐性标准,其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二是虽然通过国务院部门规章将《快递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赋予一定的强制效力,但这只是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服务实施行政管理的处罚权,而非对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关于快件派送环节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如暂不考虑《快递服务》标准的法律效力,只从其具体规定来分析,也就是对“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的要求该如何理解。
按照《快递服务》标准“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的规定,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在派送快件时,收件人应当对快件包装和重量进行验收,查验快件封套或包装箱有无破损及拆改等痕迹,快件实际重量与运单上标注的重量有无变化。如果,收件人对快件包装和重量验收后均无异议,应当在快递运单上签字确认,最终完成快件的实际交付。
3、验货与签收同样体现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的意思自治原则
由于快递服务是基于发件人委托快递公司投递快件的委托行为而产生的,并不排除发件人与快递公司基于双方的特殊约定所遵循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委托事项的约定内容也决定着快件验货与签收操作环节的不同处理。
4、按照民法原理来分析理解验货与签收的关系
对于快件内件的开拆应当是在收件人签收后才能进行,这是基于快件所有权权属关系发生转移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谁拥有快件的所有权才能对快件行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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